本报讯从6月2日起,凡福建省公民新生的婴儿,一律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报户口,无须再持计生部门的证明。
据了解,采取这项措施是方便群众报户口,有利于公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搞好人口的管理。若个别人出现计划外生育,也要先报户口,对违反《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》的,按照《条例》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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