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

福建新生儿报户口不用计生部门证明

1998-06-07 来源:生活时报 王萍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从6月2日起,凡福建省公民新生的婴儿,一律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报户口,无须再持计生部门的证明。

据了解,采取这项措施是方便群众报户口,有利于公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搞好人口的管理。若个别人出现计划外生育,也要先报户口,对违反《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》的,按照《条例》处理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